中国矿业大学2018年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省立省助项目经费使用通知
我校2018年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省助经费已到帐,具体名单及资助额度见附件1。请项目负责人按照《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管理办法(2018版)》(附件2)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字【2017】13号)》进行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我校2018年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及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一般项目)为省立校助项目,已在其它项目配套资助,不再另行资助。
经费使用程序为:本人填写报账单→导师签字→所在学院江苏省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处报账。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
项目承担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经费(含配套经费)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消耗材料费,为完成项目参加的学术会议费、必需的调研差旅费,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及成果鉴定费等。资助经费不得用于购置设备及与研究项目无关的开支。对未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的,追回资助经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报账发票日期从省公示立项之日起至项目结题止。
重要提醒: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承担者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评审材料。按照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的要求,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获得者,所负责项目结题后方可申请论文答辩。请同学们按要求提早准备。
“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项目承担者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及项目批准号。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入选项目应按照该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结题,取得的成果也应标注相应项目及项目批准号。
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2018年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省助项目资助清单.pdf
附件2: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管理办法(2018版).pdf
附件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字【2017】13号).pdf
附件4:苏财教〔2018〕186号 关于下达2018年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经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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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7日